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各建筑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未经有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
各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加强对机械租赁单位、安拆单位资质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对安拆方案、应急预案、联合验收等严格把关,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维护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加强对建筑设备租赁单位和建筑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的监管。各建筑设备租赁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规范企业管理。所有进金建筑起重设备检测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筑起重设备检测机构备案,凡未备案的检测机构,一律不准在开展建筑起重设备检测业务。(毕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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