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一名青年于夜间专门在篮球场等健身场所伺机作案,乘人不备盗窃健身者的手机、钱包,日前,兖州警方根据群众报警将其现场抓获。
5月18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体育馆东南角篮球场篮球架下,盗窃正在打篮球的李某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10元及卡证一宗;同时盗窃牛某黑色苹果4s手机一部。随后,9时许,张某某又流窜到兖州少陵公园内,在少陵台小广场边盗窃正在跳健身舞的孙某某女式LV手提包一个,内有手机一部,现金500元、MP5、钥匙、卡证等一宗。作案后,张某某在附近的河道边丢弃赃物时,被沿途追来的失主发现。为躲避打击,张某某跳进河里藏在石拱桥下拒不上岸。兖州区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民警下到河里将其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市民群众夜间外出健身时,最好不要携带手机、钱包和其他贵重物品,特别在室外篮球等公共健身场所,更要时刻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免遭到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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