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齐鲁网6月6日讯(枣庄台 李冬雷 通讯员 林昊)记者从枣庄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数罪外逃的我市某企业老板徐某,终因受不了心理压力回头自首。经市人民法院审判,对徐某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徐某原为枣庄市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于近年来生意不景气,为寻求资金支持,他多方举债,并付诸高息。然而企业仍不见起色,债权人却频繁找上门来要求还债。迫于压力,徐某萌生了以经营生意为幌子,从银行贷款归还个人欠款的想法。在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求其提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资料,徐某便指使他人编造虚假财务报表提供给我市某银行。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他以该公司的名义,采取虚构贷款理由、编造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担保物等方法,以及找其他企业担保、动产重复质押等方式,分数次骗取该银行贷款共计800万元。之后,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再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家公司的信任,以联保的方式在济南某银行担保贷款700万元承兑汇票,全部用于个人还账。同时,他还以向银行交贷款保证金为由,分别骗取市民黄某某10万元承兑汇票、于某20万元现金以及10万元承兑汇票。资金到手后,徐某便音讯全无,所有债权人都找不到他。不久之后,迫于心理压力,徐某主动来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据办案人员介绍,至案发时,徐某仅有价值百万元的生产设备一套及汽车数辆,其对外欠款却高达三四千万元。
枣庄市人民法院认为,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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