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17日电(记者张旭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3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一审集中宣判,其中方某某等7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3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共有17名被告人,除7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外,苏某某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方某某等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5名被告人全部被适用死刑,其中方某某、黄某某、孙某某、张某某等4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苏某某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为进一步巩固扩大青岛市禁毒工作成果,集中宣传全市两级法院与毒品犯罪做斗争的决心与成效,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6月份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组织系列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根据工作计划,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从6月初到6月26日,将先后分7个批次对50起毒品犯罪的93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对一批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青岛市毒品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重大毒品犯罪数量连年攀升;二是涉案毒品类型集中,主要毒品是冰毒,海洛因及其他毒品较少;三是毒品数量大,纯度高;四是毒品来源地集中,四川、广东及东北地区成为青岛市贩卖毒品的主要来源;五是涉案人员多,成份复杂,女性犯罪比例有所上升,且涉案人员有年轻化趋势,重大毒品犯罪中不时出现90后身影。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青岛法院与公安、检察及海关等部门分工负责,对毒品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那些毒品数量大、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分子,坚持严打方针,量刑时从严从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决不手软。同时,对于那些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鼓励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悔改、自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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