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微山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在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积极推广“公务自行车”,取得了接地气、树新风的良好作用。
试点运行,逐步推广。选择部分单位作为“公务自行车”试点,根据单位人员数量、业务工作范围、日常活动区域确定“公务自行车”购买数量,制定《公务自行车使用管理办法》。及时总结试点单位“公务自行车”运行情况,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建议,逐步完善“公务自行车”运行管理举措,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简报等载体进行宣传推广,不搞“盲目上马”。
明确要求,规范管理。在单位办公区设立公务自行车停放区,建立使用和归还登记制度,规定工作人员申请使用公车时,管理人员根据事项具体紧急情况、天气状况、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骑自行车的方式出行。除特急、重大事务和较远区域外,一般情况下,县直部门单位3公里内开会、领取材料等公务活动,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下村走访5公里范围内一律要求骑乘自行车出行。
丰富内涵,拓展实效。充分发挥自行车方便、经济,便于接触群众的优势,在乡镇提出“骑行进村,上门服务”工作办法,开展“民情家访单车行”活动,规定干部要在骑车“串门走亲”的同时向群众宣讲政策,及时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和村情民意,排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让“公务自行车”成为干部群众沟通交流的“直通车”,骑车进村走访成为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的工作方式。目前,全县已有10余个县直部门单位、6个乡镇(街道)启用公务自行车,共投入公务自行车110余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