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纪检监察机关已作出决定,分辨给予杨宋镇原副镇长王怀秋行政告诫处分(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政告诫暂行规定》),给予杨宋镇梭草村原党支部书记缐永进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杨宋镇四季屯村原党支部书记付志增党内警告处分。
三、辽宁省沈阳市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
2009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副区长刘俊英(分管农业)主持召开会议,批准平罗街道办事处黄土坎村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该项目由沈阳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租赁黄土坎村土地投资建设。自2009年5月开端,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用黄土坎村集体土地418.31亩,以发展设施农业为由,建设沈阳蒲河湾绿茵庄园。在建设温室大棚的同时,该公司以看护房名义建设房屋214套(每套平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231.03亩。每套房屋连同温室大棚以26万元左右的价格对外出租,租期20年,已租出194套。部分租赁户已开端在大棚内扩建房屋和其他生活设施。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若任其发展,庄园内将会呈现更多的“大棚房”,在损坏大批耕地的同时,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2009年12月,沈阳市计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作出行政处分决定,限期拆除214栋房屋,并处分款17.97万元。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自行拆除的行政处分决定。2010年1月和5月,沈阳市计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分辨向公安部门和法院移送了《涉嫌犯法案件移送书》和《强迫履行申请书》。
2010年6月,经于洪区委、区政府组织强迫拆除和违法建设企业自行拆除,214栋以看护房为名建设的房屋已被全部拆除,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总经理王东被刑事拘留。
沈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已作出决定,对于洪区区长王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向沈阳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分辨给予于洪区副区长刘俊英(分管农业)、姜雷(分管国土资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于洪区平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宝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于洪区平罗街道办事处黄土坎村党支部副书记赵桂艳党内警告处分。
四、河北省赤城县两矿业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4年2月至2009年8月期间,赤城县非凡矿业有限义务公司、银达矿业有限义务公司分辨与赤城县炮梁乡伙房村委会及部分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共占用集体土地736.51亩(一般耕地134亩,林地302.18亩,未利用地300.33亩),用于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其中,选矿厂占地257.83亩,尾矿库占地478.68亩。2008年8月和12月,赤城县国土资源局为其中的79亩土地违规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重要用于选矿厂建设(其中,为非凡矿业有限义务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50亩,为银达矿业有限义务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9亩),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目前,非凡、银达矿业有限义务公司已分辨与村委会及村民解除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退还违法占用和违法批准的土地,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义务。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已作出决定,给予违法批地的重要义务人赤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魏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副局长职务。赤城县国土资源局已撤销为两公司办理的临时用地批准书。
五、湖南省安化县胡家欣荣煤矿以采代探案
2005年5月,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清塘铺镇胡家欣荣煤矿取得勘查允许证。该矿不按照勘查设计计划实行勘查,在2007年5月至2008年11月期间,擅自以采代探,构成了违法采矿事实。期间,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巡视发明后,多次责令其结束违法采矿行动,但该煤矿拒不结束开采。安化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义务。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鉴定,违法采矿3279吨,造成矿产资源损坏价值34.98万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