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5日电 国土资源部今日颁布了5起典范案件的查处成果,这5起案件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义务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辽宁省沈阳市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河北省赤城县两矿业公司违法占地案、湖南省安华县胡加欣煤矿以采代探案。
详细情况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义务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6年5月,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义务公司以竞拍方法,取得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九城宫村的6150亩集体土地承包应用权,并办理了“五荒土地应用证”,用处为生态综合治理用地。用地范畴在国家水利部“晋陕蒙砒砂岩区沙棘生态工程”治理区域内。2008年,一通煤化有限义务公司提出在上述范畴内建设新农业园项目申请,东胜区发展打算局在项目未经用地预审的情况下,予以立项批准。2008年5月,该公司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905.59亩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和附属设施,其中耕地34.7亩,林地25.1亩,未利用地845.79亩。至2009年9月基础完工。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一通煤化有限义务公司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高尔夫球场建设,不仅违背了土地法律法规,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而且违背了国务院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政策规定。
2008年5月和2009年5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下达《责令结束违法行动通知书》,并将情况上报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立案调查,于2009年12月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分款301.88万元(已缴纳)。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5月30日重新作出行政处分决定,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义务。目前拆除工作已完成,绝大部分土地栽种了树苗。
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机关已作出决定,分辨给予东胜区副区长李冬(分管农牧业)、区政府调研员梁清海、区发展打算局原副局长李萍(现任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建设局副局长张明月、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史彩英行政警告处分。
二、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
2004年至2006年期间,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草根香村”、“梭草庄园”和“北京一彩虹生态种植园”4个项目先后开工建设。具体运作方法为:开发商先租赁村集体土地,修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并圈建围墙,之后再将土地划分成若干块向社会公开长期出租,承租人自行或委托开发商在租赁土地上建房。2007年3月,在怀柔区开展“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后,结束了建设、销售,部分项目被强迫拆除。但由于清算不彻底、监管不力,2009年初,个别项目又开端建设、销售。上述4个项目共占地238.51亩,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城市总体计划。这些项目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
2009年10月,国土资源部会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区政府对上述违法用地项目提出了四条处理看法:一是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结束对外销售,并采用停电、停水等措施;二是拆除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以及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义务,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义务。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怀柔区政府高度器重,加大了查处工作力度。责成相干部门对4个项目采用了停水、停电措施,责令开发商停建停售;对2007年“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后“草根香村”和“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新(续)建的32套违法建筑实行了强迫拆除。“北京一彩虹生态种植园”自行拆除了围墙和一处三合院;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杨宋镇政府已责成有关村经济合作社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截至7月5日,已解除租赁协议122份,退还土地129.36亩。开发商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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