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用好平台丰富服务形式。依托“第一书记”工作室、“一村一警”、“第一局长”平台、干部党员联户等平台,深入村居指导并参与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矛盾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先后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0余件。依托检察机关“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平台,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走访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先后走访企业25家、学校5个、村居52个,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0余人次。依托“派驻检察室”平台,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涉农检察、职务犯罪线索受理等工作,积极开展宣传、走访、帮扶活动,广泛听取群众诉求、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对曲阜市2000余名镇街、村居、“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
二是健全机制拓宽服务渠道。完善检察阶段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矛盾,建立健全诉前社会调查、诉前刑事和解、释法说理和阳光司法鉴定“四位一体”的检察阶段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累计化解矛盾纠纷60余件。开通弱势群体权益维权绿色通道,针对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快速办理和便宜办理机制,开展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共对12案启动快速、便宜办理机制。倡导“温情”执法,针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和在校学生犯罪,坚持教育感化的方针,通过开展诉前社会调查,结合犯罪嫌疑人在家庭、社区、单位、学校的一贯表现,针对认罪态度好,被害人谅解的,依法给予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三是增强素质提升服务能力。严格中央“八项规定”、曲阜市委“20条规定”和“8·36·7”纪律要求,以及政法干警“7·39·9”行为禁令,认真开展“政法作风回头看”专项活动,着力锤炼过硬的作风,精心打造高素质队伍。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质量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坚持阳光司法、透明司法,开展重点岗位社会监督活动,把院公诉科、侦监科等的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人员信息和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组织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和主题宣传3次,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宣传册1200余份。积极开展查处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朱春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