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我市享受就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济南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领取济南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四类人群扩大到十类人群。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员在未就业状态下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培训,其他各类人员限参加一次。在济南初次创业注册营业执照一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可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并享受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劳动力
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有意愿从事二三产业的农业富余人员。
●高校毕业生
济南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学年大学生指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指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两后生”
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城乡未能继续升学又未再复读的初中、高中毕业生。
●退役军人
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城乡退役尚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残疾人员
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城乡未就业的残疾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
劳动年龄内,已申领我市居住证,在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合格后,半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五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企业在岗职工
与我市本地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五险的新录用(6个月内)在岗职工、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的一线职工。
●企业转岗职工
列入省、市节能减排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济南本地企业中须进行转岗培训的职工。
●服刑人员
劳动年龄内,在济南本地监所服刑,余刑不足2年的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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