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23日讯 (记者陈彦杰)2011年3月至11月,50多岁的闫某以高息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9万余元。近日,其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款2万元。
2011年3月至9月间,闫某以投资某钢铁物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名,以月息3分、5分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书写欠条后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后将所吸收款项投入给刘某(另案处理)。6个月内,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085万元,造成损失47.415万元。
见第一次吸收存款比较容易,2011年9月至11月,她又以朋友做承兑业务急需资金周转为名,以月息8分至1.2角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书写欠条后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后将所吸收款项以月息1.5角的高息借给王某(另案处理)谋取利益。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短短3个月时间内,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5.14万元,最终造成损失120.935万元。
章丘市法院审理认为,闫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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