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29日讯 (记者 刘岩)日前,济南市法制办组织起草了《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据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条例》主要围绕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救险车可用公交车道 校车班车不得占BRT车道
《条例》中指出,道路上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仅供下列车辆可以使用:载有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载有职工的单位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社会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段内。没有提及的车辆,不能占用公交专用车道。
此外,对于快速公交专用车道,《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仅供快速公交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使用。
城市无中心线车道:每小时不得超三十公里
对于各类机动车道的行驶速度,《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三十公里,公路为每小时四十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五十公里,公路为每小时七十公里;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七十公里,公路为每小时一百公里。城市快速路为每小时八十公里。
未满四岁乘车应坐儿童安全座椅
据齐鲁网记者了解,《条例》对驾驶机动车时的严禁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严禁急转、急停、骑线行驶,严禁赤脚、穿拖鞋或者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鞋子,严禁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严禁允许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或摩托车后座,严禁未满四周岁儿童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乘坐家庭乘用车。
此外,《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随意停车,或者在道路外连续停放两日以上、影响通行和安全的,处二百元罚款,记三分,并可以将其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另外,齐鲁网还记者了解到,今后济南市将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在评估个人(企业)信用、确定保险费率、拟定职业准入条件时,可以参考其交通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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