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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公司违法请十周岁下儿童网络代言被罚款

时间:2016-01-07 16:00来源:齐鲁网 www.yunhepan.com

山东省工商局向社会通报全省工商系统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山东省工商局向社会通报全省工商系统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1月7日讯 7日,山东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全省工商系统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从各地专项行动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中选取了10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青岛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违法广告被曝光。

  2015年10月8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页面中使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纪某作为广告代言人进行宣传,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实,青岛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以来,以三万元的代言费签订三个月的代言合同,将出生于2007年的一名为纪某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使用在该公司一款产品宣传页面上进行广告宣传。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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