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流动人口可领取居住证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尤其是中小城市,大量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型工人的流入,对加速企业进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由于户籍限制,特别是一些没有集体户的私人企业来说,如何能够留住这些专业技术人才就成了一个难题。为了解决到我市务工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落户问题,2013年4月,济宁市公安局在深入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深入调研后,制定了《济宁市集体户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放宽了集体户设立条件,为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创造条件。规定私营企业也可以设立集体户口,其合法录用聘用的职工,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可以再企业所在落户。与此同时,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建立了集体户,积极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一些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到城市落户,同时解决了大中专毕业生一时无法就业,或就业后户口一时无法迁移的问题。
当然,除了积极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以外,我市公安部门还注意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流动人口的暂住时间越来越长、家庭化迁移成为趋势,由个体劳动力分散流动向举家迁移转移。此外,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意愿和民主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80后、90后新生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者等人群的大量出现,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交往、互动的内容更广泛、丰富,但与此同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缺乏、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解决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市又制定政策在社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计生管理、劳动保障、就业指导、救助服务等工作。开展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居住证制度。认真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在暂住地居住一定时期的流动人口,不再办理暂住证,改为申请1年或3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使持证流动人口可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待遇,符合暂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当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