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郭帅是一名律师,但面对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却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并讲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后果,但郭帅一直推托不履行,对执行法官的劝解不理不睬,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近日,槐荫法院执行局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郭帅拘留十五日。
据了解,郭帅与其妻赵丽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11年9月23日生一女孩。因夫妻感情不和,郭帅于2013年4月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其妻赵丽为了保全家庭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双方第一次离婚,为了挽救家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3年8月,其妻赵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郭帅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法院审理认为,女孩才两岁,且为女孩,为了便于孩子的成长,由其妻赵丽抚养孩子比较合适。并根据郭帅从事律师工作的收入,判决郭帅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
槐荫法院作出判决并向郭帅送达后,郭帅并未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郭帅作为一名律师明知判决生效后,应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却没有履行。前夫一直没有把孩子送到自己家,赵丽于2014年6月5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于当日立案。
执行立案后,执行庭负责该案的法官依法向郭帅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手续,限期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但郭帅置之不理。记者了解到,执行局曾多次找郭帅做耐心细致的执行调解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郭帅作为专业律师却无动于衷。由于执行庭给郭帅做调解工作时间较长,申请人赵丽不理解,还曾多次到法院上访信访。
为了能让郭帅自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向郭帅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同志及市司法局负责律师管理的负责人进行沟通,要求协助法院向郭帅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但郭帅仍一直以强硬、粗暴对抗。由于郭帅拒不履行将孩子交给女方抚养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为此,槐荫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拘留决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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