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通过某房产中介和房主取得联系后,却绕过原中介找了另一家佣金更便宜的中介公司,并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前一家中介深感受骗,一纸诉状将买房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佣金等共2万余元。1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2014年初,刘飞和女友准备购置一套二手房做婚房,便找到了某品牌连锁房产中介。在签订了一份看房协议后,工作人员先后带着他看了十余处房源,最终选定了其中一套比较满意的,并帮他约了房主见面。几天后,刘飞称价格太高不买了。半个月后,中介公司员工从其他途径得知,刘飞已经通过另一家小型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中介公司遭遇“跳单”后,为取得居间服务的佣金,将刘飞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刘飞解释之所以绕开中介是因为该中介公司收费太高,服务人员在前期并没有交代清楚收费项目,令他感觉上当。同时,刘飞的代理律师指出,房源信息并非被该中介垄断,其他人均能在网上看到房源信息。另外,他还认为,看房协议中存在明显的格式条款,系霸王条款。
对此,中介公司代理律师有些气愤,他指出,中介和刘飞签订看房协议并经过看房、议价等程序后,中介公司已经提供了居间服务,但这时刘飞却跳过该中介交易,而后又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佣金费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都像他这么做,中介公司只能去喝西北风了。”这位代理律师很气愤地说道。
“之所以选择另一家中介公司,是因为同样的房源他们收取的费用要低很多,你们仅仅是带我看了房,又没有提供其他服务,我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约。”法庭上,刘飞表示,他认为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尽到足够多的责任,因此他拒绝支付佣金。
庭审结束后,中介公司代理律师透露,目前该公司已要求所有直营店内必须安装摄像头,以尽可能规避类似行为的出现。
■记者微评:
如果觉得佣金不合理,可以在一开始时就拒绝中介提供服务,这样就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对于中介来说,要维权也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最好能确保是独家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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