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嫖客拒付嫖资,失足妇女王某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最终两人因为涉嫌卖淫嫖娼双双受到行政处罚。
8月19日下午,60多岁的三轮车夫孙某在德州市汽车总站附近拉上一位外地女乘客。上车后,孙某询问女子目的地,女子要孙某带着她随便去找一家KTV,说去找工作,打工赚钱回老家。
车子启动后,孙某便和女子攀谈起来,了解到女子姓王,从外地来德州,身上没有一分钱,已经一天没有吃饭,且一直靠卖淫赚钱。了解到这些情况后,60多岁的孙某色心大起,主动和女子谈起了交易,最终两人以30元的价格谈妥。
孙某将女子带回位于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家中,交易过程中王某提出终止交易,孙某却因此拒绝支付30元钱嫖资。在争执中,王某跑出房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声称自己被强奸。
民警赶到后,将两人带回运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在询问过程中,民警了解了两人卖淫嫖娼的事实,并查到女子王某之前就曾因为同样的原因被警方处理过,民警对双方进行了依法查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