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启动济南市史上最严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前期,济南市食安委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上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评。平阴县、商河县、章丘市和天桥区得分在90分以上,长清区垫底,在80分以下。但在抽验合格率方面,各县(市)区普遍较好,平均得分38.32分,不过高新区差距较大,低于平均分约3.9分。考核发现,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迟迟不到位已成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严重影响食药安全监管工作。
为此《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有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工作机制;对本辖区内投诉举报处置不力,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在全市各类食品检验监测中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等11种情形的,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监管执法或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过程中收受贿赂,参与、包庇或纵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3种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开除处分。若工作人员存在对监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因工作懈怠、失职等原因造成监管职责范围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情形,将被视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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