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9月7日讯 山东日前印发“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办法的要求,5种情况的黄标车将不能享受“黄改绿”补贴。
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五种情况包括:在明年底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明年底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的黄标车;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黄标车“黄改绿”,是指部分车况较好的国二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改造后排放达到国三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从而完成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办法》要求,“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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