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防空战备观念,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人防音响警报鸣放的规定,经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同意,我市定于2014年9月18日10时至11时之间进行人防音响警报鸣放,敬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并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人防音响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试鸣3遍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以上信号间隔3分钟。
特此公告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