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法》关于人防音响警报鸣放的规定,经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同意,济宁市定于2013年9月18日10时至11时之间进行人防音响警报鸣放,敬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并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鸣放信号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试鸣3遍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以上信号间隔3分钟。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