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公共道路、绿地公共部位的车位是为了弥补小区车位不足的现状而规划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如果对这些有车住户不收取使用费,业主可随便停车,一方面不便于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侵害了其他没车业主的利益。”刘先生说。
刘先生说,收取的费用用于场地维护,物业管理部门提取部分管理费,剩余的用于弥补住宅专项资金维护,同时这部分收益以及流向要定期公示,接受业主查询。
◎律师
所收取费用的流向和用途应公示
9月28日,记者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他告诉记者,小区出租停车位收费要根据停车位的产权归属进行区分对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建设小区时,进行过登记备案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在没有出售、附赠的情况下,车位产权仍归属开发商,开发商依据《物权法》规定,可委托或者授权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出租收费。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王律师说,这种情况下可以收费的方式必须是为了方便小区管理,业主委员会委托或授权物业公司收取,收费多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同时,王律师还表示,停车收取的费用必须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同意。如果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将费用应用于小区维护、管理,那么业委会或物业应向小区住户公示资金流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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