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药理学、生理学、执业医师法、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时事政治和写作。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根 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人 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综 合类、卫生类、教育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别结合各类工作实际需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 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 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 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同类专业(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五、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体 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 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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