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当示范
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186个,建成和修复人工湿地30处、18.7万亩
济宁市对辖区内重点河段、出境河流实行由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担任“河长”的推进制度,坚持一河一策,对入湖河流开展全流域综合治理。
在提升流域环境质量方面,济宁市坚持“治用保”并举,积极突破水污染治理。
在“治”上,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大力度、全方位、严标准深化水污染防治。
目前,全市工业企业全部达到省修订后的加严地方排污标准,煤矿、电力、机械制造和商品浆造纸四大主导产业的外排废水全部达到接纳水体环境质量标准,对河流水质实现零影响。15个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集中处理率达到93%。7个垃圾处理场日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820吨。
在“用”上,重点是抓好再生水循环利用,减少废水排放量。济宁市投资4.29亿元建成7个再生水截蓄导用工程,可拦蓄达标排放中水5912万立方米,新增库容3860万立方米。实施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形成中水回用能力57.7万吨。鼓励企业大力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和再生水回用,57家企业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装备设施,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再利用标准。
在“保”上,主要是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着力打造生态屏障,提高水质净化能力。采取建设河流入湖口人工湿地、修复河道走廊及滨湖区湿地等措施,运用生态系统净化入湖河流水质。
为进一步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济宁市共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186个、总投资30亿元。全市已建成和修复人工湿地30处、18.7万亩,对水体自然净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南四湖相继被列入全国重点保护湿地、国家湖泊生态试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湿地公园。
治气当先行
明确12个部门的主体责任和9条工作线,搬迁17家异味污染企业
济宁市委、市政府相继印发实施了《济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方案》、《“治气当先行”蓝天行动计划》、《济宁市“迎省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集中会战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提出了空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75个、总投资30亿元,明确了12个部门的主体责任和9条工作线。截至目前,列入今年计划的175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145个,完成率82.9%。
济宁市成立了由住建、城管执法、交通、公安等12个部门组成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物料堆场扬尘、裸露地面扬尘污染的综合整治,针对各种扬尘污染分别制定了规划和标准。
济宁市对城区内燃煤茶水炉和10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集中取缔,目前全市小型燃煤炉具清理取缔工作已基本完成。集中整治矿区周边小煤场污染问题,共清理取缔124家,并对占用的土地实施复垦,全市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
同时,济宁市加强对异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先后关停、搬迁17家异味污染企业,完成了对50多家企业的异味污染限期治理,对露天烧烤、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了集中整治,有效解决了异味气体扰民的问题。
扎实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实现了对新车、外地转入车和在用车的环保监管。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和城区黄标车限行禁行,全市车用汽油品质全面升级,有效降低了机动车尾气对城市大气的污染。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制定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每年全市秸秆还田补贴约1.1亿元,农机补贴约1.13亿元,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