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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14-11-13 12:49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给广大市民营造安全安静、和谐有序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4]22号),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济宁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域是指济宁市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任兴路、南至济兴路内的区域。


  二、严厉查处下列活动中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市民婚庆、乔迁、丧事等活动;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庆典活动;


  3、建设工程奠基、封顶和竣工活动;


  4、其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


  三、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商业网点、婚庆公司、殡葬服务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储存、销售、操作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做好限放管理工作。


  五、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打击。

  六、任何单位、个人均要积极劝阻、制止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违规燃放、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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