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物业公司既管理着一些小区内的停车场,同时也管理一些大型商超的停车场,两者存在的问题差不多。位于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侧的收费停车场就归他们公司管理,以这个停车场为例,物业公司光保安人员就聘请了9人,每个出口至少有2个人看管,停车场内还安排了多人进行巡逻引导。按照每名保安一个月2000元的工资来算,光保安们的工资一个月就得支付18000元。
“虽然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都要交钱,但这些钱其实大部分都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一个月只支付给我们15000元的管理费用,这些钱连支付保安们的工资都不够,我们还得问开发商要补贴。”许先生说。
许先生还表示,管理一个停车场的支出费用并不仅仅是保安的工资,还有其他很多费用,例如对停车场内的设备维护费、场地的保养费用等,这些费用都需要物业公司出。
许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市民的车辆都很高档,就算是比较一般的车辆,发生个小刮蹭事故可能都需要几百元的修车费,更何况现在豪车越来越多,刮蹭一下的赔偿可能要上千元,物业公司真的赔不起。
随后,记者咨询了其他的几家物业管理公司,他们的说法基本一致,假如真的对停车场内的车辆事故进行赔偿的话,物业根本赔不起。
律师 发生经济关系,停车场应担责
在由市政府印发的《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潍政发〔2010〕45号)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应当购买车辆及相关财产保险。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出现刮蹭、损坏、丢失等情况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赔偿。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包括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占用道路停车场以及向社会开放的内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山东齐善律师事务所的任磊磊律师表示,关于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因为车辆失窃而产生的法律案件并不多见,出现刮蹭事故的,如果不是特别严重,很多车主也不会纠缠停车场。不过,在收费停车场内停车时,如果发生车辆内贵重物品丢失、车辆受损等情况,停车场有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
任磊磊表示,收费停车场收取了车主的费用,就有义务向车主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比如说设置探头、配备保安人员巡逻等。
任磊磊告诉记者,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在停车告示牌上把自己的责任免去了,但严格按照规定来说的话,停车场跟车主之间既然发生了经济关系,就有责任保全车辆不受损害。不过,至于停车场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奎文区文化路一家机关单位上班的秦先生表示:“现在车辆基本上都有保险,有时候并不一定要停车场负全责,但他们至少要尽一点看管责任吧?比如,出了问题后帮着找一下肇事者,而不是一旦出事就把自己撇清,要不然车主交停车费还有什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