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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停车场光收钱不看车 按规定经营者应担责

时间:2014-12-08 12:53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收费停车场辩称出现事故赔不起,我市规定经营者应担责

  12月3日,本报A12版以《这停车场只收钱不看车》为题,报道了奎文区财富国际大厦地下停车场因物业只收取停车费不看车一事。不少市民对这种现象提出了质疑。12月6日,记者走访了城区多个收费停车场发现,大部分表示不承担看管责任,有的收费停车场直接在停车告示牌上标注“免责”内容。对此,《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发生意外,经营者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赔偿。律师也认为收费停车场应该承担责任。

  调查

  停车场竖免责牌

  12月6日,记者对城区的一些收费停车场进行了走访,大部分收费停车场都明确表示,只收取停车费用,但不负责帮车主看管车辆,出了事概不负责。

  在位于潍城区胜利西街的中百大厦北侧的收费停车场内,记者发现停车场收费口竖着一块蓝色的告示牌,牌子的最上方写着“停车场停车须知”几个大字,下面则详细列出了需要车主注意的事项。告示牌上明确指出,停车场所收费用为车位使用费,仅提供车位,不负保管责任,如车辆出现损坏、遗失,停车场方面概不负责;若于停车场内发生意外事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在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南侧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前的收费停车场内,停车告示牌上写着同样的“免责”内容。

  记者又来到了新华路苏宁电器前的停车场。这个收费停车场的收费口同样竖着一块收费牌,上面写着“停车收费公示牌”,牌子的上方对车辆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标注,下方则有一个备注栏,其中有一条明确写着:所有费用为车位场地使用费而不是车辆看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盗抢、划伤等一系列损害责任。

  随后,记者来到了世纪泰华的地下收费停车场,并没有发现类似的停车告示牌,但停车场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不负责看管物品,如果车主没有锁好车门导致贵重物品丢失,停车场是不负责的。

  而在胜利东街与北海路交叉口处的银座商城地下收费停车场内,也立着一块停车告示牌,上面详细地列举了市民停车需要注意的问题,但并没有提及物业公司不承担盗抢、划伤等损害的内容。不过,停车场的保安告诉记者,停车场并不负责看管车辆。

  车主 停车场收了费,就应尽到责任

  关于收费停车场只收钱不看车一事,很多市民给记者打来电话,陈述自己的看法,多认为停车场既然向车主收费,就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去商场超市购物的过程中,经常会进入收费的停车场,虽然停车收费,但保安多明确表示并不帮忙照看车辆。假如车辆在停车场内出现问题,停车场也不负责。”家住奎文区樱南小区的刘女士对记者说。

  刘女士说,前段时间她去潍城区一家商场附近办事,把车停在商场北侧的收费停车场内,等来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头被刮蹭了一下,当时她去找停车场的保安,保安指着停车牌跟她说,停车场里有明确规定,收费只是让她用车位,并不帮她照看车,这让她感觉非常恼火,但又无可奈何。

  “城区有这么多停车场,有的是收费停车场,有的是免费停车场,我们把自己的车停在免费停车场,万一车被刮蹭,或是丢了东西,只能自认倒霉。可在一些收费停车场,我们明明已经交了钱,出现问题为什么还让我们自己负责?”家住奎文区大观天下小区的刘先生说。

  “在我的印象中,收费停车场向车主收的钱应该是管理费用,车主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有时就是图个放心。物业不承担责任,那向我们收取的那些费用到底用到哪里去了?”刘先生不满地说。

  物业 入不敷出,没有钱赔偿修车费

  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潍坊五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许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也非常为难,很难做到帮客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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