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 宋强 马兴君)近日,微山警方在鲁桥镇的一个水塘里,捞上来一辆电动自行车。看起来,这辆电动车还比较完好,说起这辆车为何要被人沉入水塘,还要从前段时间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一个多月前的晚上9点多,鲁桥镇六村通往七村的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车辆迅速逃离现场,受害人为鲁桥七村的刘某。不幸的是,老人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过对现场遗留物的比对,民警将肇事车辆的范围锁定在摩托车或者电动车。而在事发地点东面的一处监控视频中,民警发现一个人的身影十分可疑。经过辨认此人是鲁桥七村的侯某某,很快,民警就找到了他,经过询问,侯某某对撞人的事情供认不讳。
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苏鲁:侯某某把老人撞倒后,把电动自行车藏在他叔家,也没告诉他叔是怎么回事。就说这个电动自行车你别动,然后就步行回家了,第二天就安排他叔把肇事电动自行车扔掉。电动自行车的损坏部位和现场遗留物,和侯某某供述所携带的物品都相吻合。尽管不是机动车,但是也属于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
目前,侯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