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少年溺死水塘内 承包商承担30%责任

时间:2012-10-31 20:12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15岁少年张小某与伙伴一起到某坑塘玩耍,下塘洗澡不幸溺水死亡,其父母张某夫妇将该坑塘的承包商万某告上法庭。金乡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共同承担该事故30%的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1993.65元。

原告张某夫妇起诉称:张小某与伙伴到某坑塘玩耍洗澡,不幸溺水身亡。原告认为被告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请求判令被告经济补偿82600元。

被告万某辩称:被告承包的池塘远离居民区,又不是洗澡塘,被告在池塘处设置了标志牌,二原告之子是初中生,应当看清警示牌的意思,被告实际上已经履行了管理义务,故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受害人张小某在事故发生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负有监护义务。由于原告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张小某到挂有警示牌的水域内游泳时溺水死亡,原告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万某对坑塘拥有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应注意到该坑塘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周密的保障措施消除危险,虽然其在水域周边设置了警示标志,但仍不足以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存在管理疏漏,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张小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责任。据此,被告承担此次事故全部损失的30%。因张小某的死亡确给原告带来一定的精神痛苦,被告应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1993.65元。

广大家长一定要加大对孩子的监护力度,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他们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塘、水库等危险水域洗澡、游泳、戏耍,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刘静淑)

刘雪华

相关阅读
  • 首发30万元!快来孟府看流苏
  • 济宁主要交通运输企业开通通勤车1302辆 2万余名农民工坐上返岗
  • 疫情通报|济宁市3月30日12时至24时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 视频| 10天送给战疫一线3000份免费盒饭 济宁这家餐厅太“暖”了
  • 日产口罩30000副 邹城一服装出口企业转型生产口罩
  • 济宁市图书馆闭馆期间,读者逾期免除责任
  • 济宁2月22日又有1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 累计出院30名
  • 战疫一线|梁凤迪:接力父辈责任 传承医者担当

    • 上一篇:经济开发区大力开展起重机械整改工作
      下一篇:鸡黍镇各级干部集中充“计生电”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