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2月16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广播《山东新闻》报道,记者从济南市政府了解到,近日出台的《济南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将劳动关系稳定且已缴纳“五险”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租住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农民工身份证明材料及公共租赁住房专用票据,每年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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