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济南市召开柴油车“黄改绿”新闻通气会,“黄改绿”工作也同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的12月31日。据了解,在车辆改造、检测以及维修期间,柴油黄标车进入济南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将不受处罚,但是如果进行营运会受到处罚。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柴油黄标车“黄改绿”(以下简称“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排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水平,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符合“黄改绿”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约1万辆,大多是一些营运车辆。
为引导鼓励符合条件车辆实施“黄改绿”,济南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黄改绿”车辆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黄改绿”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改绿”车辆不享受补贴政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所属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强制报废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需要在此说明的是,‘黄改绿’由车主自愿提出改造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选择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签订改造合同。”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据介绍,改造完成的车辆经检测合格后,由环保部门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柴油黄标车工作的政策支持、平台搭建、资金补助、检测监管,所有技术、售后、改造价格等问题由车主与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申请有啥条件】
黄标车行驶里程不能超30万公里
济南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黄标车都可以进行“黄改绿”,还得满足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
2.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在车辆安全检验有效周期内;
4.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5.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水平为国Ⅱ标准、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6.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光吸收系数)。
【改造走啥流程】
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由车主自行选择
满足“黄改绿”条件车辆的车主可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治理改造:
1.自愿进行“黄改绿”改造的车主据实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相关表格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到指定地点领取,网址:http://58.56.98.111),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安装改造企业网点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安装改造企业将初审后的相关资料送交至联合办公窗口,由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审核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经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经检测,符合条件的,车主与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治理改造设备,签订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5.获得省环保厅及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或其委托的安装改造企业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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