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玉军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三条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开发商当初在广告媒体上对房屋的性质或者具体的位置、内部设施等等做出了具体的允诺或者承诺,并且对房屋的价格构成重大影响的,这种行为是应该构成要约的。开发商现在否认当初做出的介绍,认为房子与当初承诺是不一样的,这种行为是构成违约行为的,那么它(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在本案中,它一开始是仓储用地,后来经过变更,变更为工业综合,工业综合也是不能建设公寓性质的项目的,这种行为应该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开发商做这虚假广告也无非是为了售房利润,可这白纸黑字的广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想赖都赖不掉的。鹿女士和其他业主也表示,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他们将诉诸法律程序,对开发商提起诉讼。在这儿也提醒各位购房者,在买房时不要只看广告,还得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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