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兖州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食品加工点及流动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一摊”)规范管理,促进“三小一摊”提档升级,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区政府决定开展食品 “三小一摊”集中整治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
建成区范围内小餐饮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小食品店、小食品加工点(包子店、蛋糕房、馒头房等)及流动食品摊贩(早餐点、熟食摊贩、夜市露天烧烤等)。
二、集中整治措施
按照“查封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对食品“三小一摊”开展集中整治。对经营面积狭小、经营条件不达标、无上下水设施、油烟噪声扰民、无证无照等违法从事食品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封;对持有证照具备基本经营条件但经营环境“脏乱差”、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时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督促其提档升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强化卫生保洁,形成长效机制。
三、打击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 “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章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油烟扰民,排污未纳管等各类违法行为。
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整治范围内的“三小一摊”经营业户立即行动,根据各自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创卫要求,完成证照办理、升级改造、清理卫生、落实制度等整改工作。对经营地点、条件无改造必要或经改造仍未达到法定经营条件的,必须及时停止经营或者变更经营业态。
对逾期不改造升级、不改变经营业态的,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予以查封;对向无证无照或存在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三小一摊”经营业户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对在整治行动中暴力抗法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2015 年9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