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6日)同时,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1日印发的《济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废止。此次印发的《办法》有较大变化,将廉租住房、公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了“三房合一”的建设管理模式、保障对象覆盖范围扩大、审核方式更加完善。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房房源可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租赁、受赠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管委会)直接出资,也可以由社会力量出资、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此次实施的“三房合一”建设管理模式按照“三房合一、租售并举、统一管理、租补分离”的原则,把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申请人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后按统一标准交纳租金,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承租家庭,在缴纳全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后,其廉租住房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差额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该办法适用于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新《办法》的出台实施后,保障住房申请群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申请对象由有市中心城区城镇户口的居民扩大到无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型人才。收入方面则从由原低收入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放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此外,新出台的办法还增加了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购买价等进行审核的规定。
公共租赁房申请人按申请条件持身份证明、户籍或居住证明、婚姻证明、家庭成员工作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及家庭住房状况、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等,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社区居委会负责核对《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议,核实申请人的收入和住房等状况,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区政府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最后,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进一步核查其住房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输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纳入轮候范围。对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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