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由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原经理王静波(正处级)受贿一案,经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静波有期徒刑十三年。
相关阅读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 > 山东新闻 > 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原经理王静波一审被判13年
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原经理王静波一审被判13年
时间:2015-11-16 13:43来源:齐鲁网 www.yunhepan.com
上一篇:济南副市长紧盯公路安全 2017年完成所有隐患村道整治
下一篇:聊城最美新娘死因成谜:伤由外力撞击 线索全部中断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全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