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当前正值冬季,火灾诱因和风险骤增,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文物局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文物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我市古建筑、古遗迹、博物馆、文物开放单位(景区)众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消防任务重。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火灾风险意识,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文物部门要切实将消防工作作为本部门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文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对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及其他文博单位,文物部门不得批准其对外开放。
健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灭火器具,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查电器、电路等设备的安全性,消除火灾隐患。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对文物建筑、博物馆、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其他文物开放单位等重点防火单位,全面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源头管控,重点排查和治理易燃可燃物品存放、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燃香烧纸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火灾诱因。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排查全面具体、整治干净彻底,确保万无一失。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人员到位、保障有力、措施有效。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不力、监管不严、隐患不除、失职渎职的,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生文物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 宋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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