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张超)目前,我市有博物馆、纪念馆共27家,其中国有博物馆14家,非国有博物馆13家。各博物馆除基本陈列外,每年举办展览超过50个,年接待观众近900万人次。
为更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近日,市文物局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济宁市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草案)》。《济宁市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草案)》,规范了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程序,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禁止非国有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同时鼓励非国有博物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强化服务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和大众生活的社会功能,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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