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宁市人社部门以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城市为抓手,认真履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牵头部门职责。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850件,为9423名劳动者追回工资报酬8049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8753万元。
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一书两金一卡”和“工资预储金”制度,出台了《济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评定济宁市首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6个。加强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0元和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和13元。及时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了306个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体系,70%以上的争议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大力推进“劳动维权110”品牌建设,执法维权效能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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