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清华)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我市出台文件,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元(单位5元、个人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单位6元、个人4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到3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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