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时间:12月10日9:00—2019年12月13日17:00
2.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者,需携带报名时所提报扫描件的原件和相关证书复印件、1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发放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共100分。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者,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陈述答辩和说课试讲的方式进行。
1.陈述答辩(30分)
每人答辩时间为15分钟,其中前8分钟为专业陈述,后7分钟为专家提问。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所取得的成绩,今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计划、目标任务等。专业陈述时由工作人员计时,在7分钟时按铃提醒,8分钟时按铃并提示“时间到,陈述结束”,答辩人员结束陈述。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2.说课试讲(说课30分,试讲40分)
参加说课、试讲人员持准考证到候考室抽取说课、试讲顺序,按抽签顺序到备考室抽取课题,准备3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没有学生,模拟课堂)。
面试成绩由评审专家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根据陈述答辩和说课、试讲合计总分进行综合排名。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引进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体检
1.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引进计划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或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
引进工作纪律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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