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某某岳父母刘某某、陈某某二人于2020年1月17日从武汉汉口乘坐K974次火车到菏泽,后到嘉祥。王某某妻弟刘某于2020年1月23日由武汉驾驶私家车到嘉祥。上述三人到嘉祥后,均住嘉祥国际商贸城C区10号楼5单元。期间,国际商贸城物业管理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对业主逐一进行询问登记。为逃避被隔离留观措施,王某某夫妇故意隐瞒其亲属三人从武汉返乡事实,拒不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造成疫情隐患。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凡疫情发生地来往史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网格员、居(村)委会报告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应积极配合隔离观察,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责。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 1人被立案侦查
2020年2月5日,嘉祥警方对故意隐瞒在嘉祥途径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震立案侦查。
经查,张某震,男,1月24日被任城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已治愈出院)。其在发烧的状态下仍从湖北乘坐火车来济宁,且在确诊治疗期间,向疾控中心人员隐瞒其在嘉祥与多人密切接触的活动行程,给防控工作造成影响。张某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如实说明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途径史、接触史等,如有隐瞒,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嘉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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