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通 报
2月8日,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故意隐瞒武汉旅行史的李某一、张某依法行政拘留。1月22日,李某一(男,34岁,济宁高新区人)、张某(女,33岁,武汉市武昌区人)夫妇从湖北武汉驾车回济宁。到济后未向所在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后被群众举报,在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时,谎称1月13日从武汉返回济宁,刻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提供虚假信息,阻碍执行职务。且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目前,李某一、张某以妨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 方 提 醒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如实说明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途径史、接触史等,如有隐瞒,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济宁平安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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