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曝光多起疫情期间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指示精神,根据市公安局党委统一部署,重拳出击、快侦快破,依法打击处理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嘉祥1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拘留
2020年2月10日20时许,嘉祥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孙某某拒不听从该村防疫执勤工作人员劝阻,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对执勤人员进行殴打,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置,依法查处孙某某违法行为。目前,嘉祥县公安局依法对孙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泗水1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处罚
2020年2月7日15时许,在泗水县苗馆镇东平社区疫情防控卡口处,村民冯某某酒后执意外出,并无故辱骂卡口工作人员,后在东平社区谩骂,造成恶劣影响。目前,泗水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冯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梁山1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处罚
2020年2月7日,梁山县小路口镇红庙村村民杨某某在红庙村街里无故滋事,辱骂为村民发放物资的人员,扰乱了该村正常防疫工作开展。目前,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元。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大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做一个抗击疫情的配合者、支持者
传播抗击疫情正能量的宣传者、行动者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来源:济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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