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版人才: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较高,编辑出版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学术性与欣赏性结合较好,在全国和省市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出版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出版、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3)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在出版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均取得较好成绩,受到业内公认。
4、文艺人才: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表演艺术、美术、文学创作、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重点艺术院团的拔尖人才。(2)国家保护、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或市级(含)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在全国和省市有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中承担过主要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全市性以上个人作品展览、演出。(4)创作发表过在全国和省市有较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5)发表过在全国和省市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积极重要影响。
5、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发表过关于经营管理的著作或论文。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较强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显著,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和省市相关经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6、儒家文化传承传播人才: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儒学研究、儒家文化传播和交流、儒家文化传承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宣传文化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
7、文化专门技术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精通新闻传播、出版印刷、广播影视、文化信息等专门技术,出版、发表过关于文化专门技术的著作或论文。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技术应用和技术管理能力,在新技术应用推广、核心技术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日常宣传文化工作的正常开展、重大宣传文化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本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
三、选拔名额和推荐办法
各县市区可各推荐6-7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可各推荐3-4人;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单位和市委党校可各推荐5-6人;有关高校、企业可各推荐3-4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可各推荐2-3人。
市级社科学会人选,由市社科联负责组织推荐;市级艺术家协会人选,由市文联负责组织推荐。同时,积极扩大选拔渠道,注重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优秀文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高校企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时,属同一界别的按照人选综合条件进行排序,以供评选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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