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案件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后,行政相对人进行了撤诉,这种做法既保护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达到了促使行政机关及时主动纠错、进步办案效率的目标。”日照中级国民法院院长程乐群表现。
据懂得,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061件,结案1015件,其中和谐撤诉830件,和谐撤诉率81.78%,抵触激化案件、群体性事件、涉诉非正常进京上访案件均为零。
“与此同时,对于行政诉讼和谐,也必须做到正确把握、苏醒认识。和谐要坚决杜绝违背当事人意愿的‘硬调’,对那些严重违法的、而且一错再错的,就得果断判决,不能一味‘和谐’;不论什么案件,都不能借‘和谐’规避法律法规,侵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程乐群说。
重法治 促发展
法治绩效考核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对经法院和谐处理的案件,即便是行政机关主动改正了行政行动中的错误与瑕疵,日照市政府为了保证有关行政机关“一错不再犯”,对于这些违法行政行动,仍然要进行执法错误确认和追究。
“法律难以有效实行的基本原因在于缺乏推行法治的动力。如何推动法治发展,为法治建设注入强盛的动力?仅凭大众,日益高涨的维权热情显然是不够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抓住行政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以全新的政绩观为突破口,把法治引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系统,从而激发起各级政府推动法治的热情,使法治的推行由被动转为主动。”
对于行政诉讼,赵效为坦言,以往有的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严重,对行政诉讼持有错误认识,认为与普通老百姓对簿公堂有失身份,更害怕败诉丢面子,才会呈现不应诉、不答辩、不履行的现象;有的把行政审判当成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紧箍咒”,片面强调行政效率,对司法裁判消极履行,人为造成政府与司法机关、与涉诉群众的对峙等等。
赵效为认为,实行行政诉讼绩效考核,从行政机关重要负责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入手,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器重依法行政,切实转变“重发展、轻法治”现象,变以往的被动敷衍到自觉举动,同时也倒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步依法行政意识和平时行政行动的规范到位。
实行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制度后,2007年到2009年,日照市共产生行政诉讼案件2218件,其中和谐撤诉1849件,占83%,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一大批产生在土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热门范畴的行政纠纷案件得到化解,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降落、信访率降落、申述率降落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生效判决主动履行率上升、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谐撤诉率上升的“三升三降”后果。
“通过实行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各级行政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意识大大加强,有效助推了讲法治、讲诚信、讲和谐局面的形成,而这又为增进经济安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明了一个精良的社会环境。”赵效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