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行纲领》,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8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白提出加强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
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摸索实行了行政诉讼绩效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拒不履行国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纳入对区县和部门的绩效考核系统。
这种做法,以全新的政绩观为突破口,把依法行政引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系统,激发起各级政府推动法治建设的热情,使法治的推行由被动转为主动。
民告官 官要到
机关败诉、首长出庭、判决履行纳入考核
“以往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很少出庭,基础上是委托机关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不应诉、不答辩、不履行现象突出。”山东省日照市中级国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明佳对此深有感想。
“民告官,不见官”现象的存在,反应了一些行政机关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疏忽,也反应了政府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不利于行政机关进步依法行政程度,也制约了行政诉讼功效的施展。
为有效扭转这种局面,从2006年起,日照市委、市政府决定把行政机关应诉表现、诉讼成果纳入对区县、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通过考核鼓励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不断进步依法行政程度。对于市直单位,行政诉讼每败诉1起,扣1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扣3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次扣1分。如果区县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低于10%的,得4分。
具体的考核每年由法院将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拒不履行国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供给给同级政府,由政府法制办核算各单位行政诉讼得分,然后报给考核办,纳入到日照市对区县和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系统。
据日照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在2009年度考核中,五莲县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高于10%,按照考核措施,五莲县被扣分,该县当年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成绩因此受到影响。
“由于该项得分在行政机关绩效考核中占领较大比重,能够对通常各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相差不大的状态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对各行政机关改良工作、进步依法行政程度产生了积极的督促作用。”日照市市长赵效为告诉记者,通过实行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政为民、有限政府、义务政府等现代民主施政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有力地增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建设。
抓整改 督落实
政府与法院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从我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来看,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重要是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违法或存有瑕疵。第一,在程序方面,重要表现为:告诉的步骤不合法;剥夺或变相剥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变相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和起诉权;违法超期办案……”这是五莲县国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2010)》中指出的一些行政机关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为了有效推动法治建设,日照市两级法院除了每年供给数据之外,还定期汇总行政诉讼情况,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败诉原因,逐一分析总结,形成《行政审判白皮书》,印发给政府部门,政府针对法院的司法建议,责成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一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责令相干涉案单位认真总结教训,完善执法规范。
为了加强政府和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政府与法院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针对当前的热门问题,分析典范案件,探讨快捷、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规律,共商改良对策,规范行政行动,减少乃至杜绝行政违法行动。
为妥当化解行政争议,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还转变了以往“一步到庭、径行判决”的审判方法,优先采用庭前、庭中、庭后和谐的方法,对于那些违法行政行动,法院发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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