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厅官妻子被警察殴打事件追踪
羊城晚报记者 洪启旺
羊城晚报讯 “武昌警方通报的处理成果中,陈玉莲被非法拘禁的情节被疏忽了!”昨晚,在湖北省委门口被便衣警察“殴打”事件的主角陈玉莲的妹妹陈翠莲向羊城晚报记者指出。
在长江网前晚刊登的武昌警方通报的处理成果中,“……致陈玉莲受伤”的下一句是“随后,陈玉莲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陈翠莲气愤地说,在受伤与送院治疗之间隔了两小时,这段时代陈玉莲被关押了。
有没有非法拘禁?
武汉警方未作回应
羊城晚报记者收到陈翠莲发来的以陈玉莲名义写的书面材料,说到6月23日她在省委门口被六名警察“殴打”后紧接着产生的情况:“当桃山村小区(省委机关宿舍)居民和保安现场证明,我确是省委大院政法委机关家属后,他们为了掩饰罪过,竟然将我送交信访局公安室关押近两个小时,由王×、彭××两名警观察管,恶语相加,不准说话,不准哭泣,不准打120求救,不给喝水,还把双脚翘在桌子上对着我。若非我11时34分钟意识苏醒,抢过公安室电话向远在外省开会的丈夫求救,获省政法委领导和同志解救,还不知关押多久,因为王×、彭××两警察吃中饭时还向另一名张姓女干警进行了看押交班。”
该书面材料说,按最高国民检察院2006年7月26日《关于失职侵权犯法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并应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行殴打、凌辱、虐待行动的;或者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法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均应立案。材料据此认为,警察已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有网友认为,即使达不到非法拘禁罪,警察若对国民实行了非法关押,也应受到纪律处分。
记者留心到,在陈玉莲家属几天前所发的网帖中,也提到她被打后被关押的情节。但是武昌区公安分局前天晚上对处理成果的通报中并没有提及这一部分,也未作是否属实的回应,更没说到相干人员应负的义务及受到的处理。羊城晚报记者昨晚通过电话找到武汉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尚无新的信息可供给。
担心律师不敢接案
仍盼望颁布录像
据陈翠莲流露,陈玉莲在得知武昌警方对“殴打”她的警察的处理成果后情感非常激动,病情有恶化的迹象。由于心情不佳,她一度气得没有接收两家中央媒体的采访。
据介绍,陈玉莲说被打那天并没有看到省委门口有什么警惕线,并且警察直接冲过来打她,之前没有言语的交换,也没有动作上的阻挡。“如果警察在打我之前有与我交谈,我愿意负全部义务。”陈玉莲如是说。
对热情网友关于请律师介入寻求公平的提议,陈翠莲有点丧气地说:“本省的律师谁敢接这个案子?外省的律师恐怕也不行吧?”陈翠莲担心,如果武汉方面不颁布录像,打人本相被永远掩饰。陈翠莲期盼,中央政法委或公安部能够下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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