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二中院宣判。
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7个月。
今日现场
法庭外防控周密
宣判定于上午9点30分。记者一早便来到二中院门口。
宣判定在二中院审判楼的第2层第三法庭,相怀珠开庭受审时也在这里。
今天,第三法庭外防控格外周密,还没到开庭,已经有两名法警守在法庭门口。见人走过,他们便问去哪。
9点20分,陆续有人进入第三法庭。十分钟后,相怀珠夫妇被带入法庭。与此同时,2层的电梯间也增布警力,一开电梯门就先撞上几名法警。
普通警车押送
10点10分左右,相怀珠夫妇被从暂看室带出,分辨被带上两辆警车。
记者看到,两人都身着便服,戴着手铐,手里拿着判决书。
记者发明,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这次出动的是两辆普通警车,并非以往常用的囚车。
记者发明,另有七八人在法院门口低头商讨,似乎是律师为家属分析判决。记者走上前去,他们发明后立刻闭口不谈分两拨离去。
被控6宗犯法事实
具体指控
被控的6宗犯法事实中,仅有一起是相怀珠妻子李善娟涉嫌伙同犯法。
除了为黄光裕供给方便,起诉书还涉及相怀珠其他的受贿行动:
2006年至2008年间,相利用担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方便,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欺骗案过程中,为该公司供给帮助,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国民币17万余元。
美元与豪车是起诉书中涉及较多的受贿方法,大概涉及4起。
2005年至2007年间,他利用担负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方便,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供给帮助,后收受周某给予的奔跑越野车一辆,价值国民币43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还利用担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方便,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分辨为徐某等3人供给帮助,收受贿赂1万美元及国民币35万元。
受贿事实
“借”百万元炒股
今天上午,法庭没有采用到看守所就地宣判,而是将相怀珠夫妇押往法院进行宣判。
相怀珠的辩护律师已接收法院的宣判通知。检方指控相怀珠6起犯法事实,且均为受贿。
此前媒体报道称,2007年,在黄光裕把持中关村科技股票过程中,得到内情消息的相怀珠也全仓买进100万元的股票,因此也卷入黄的内情交易案中。
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并未以内情交易罪对相怀珠进行指控。
6起受贿事实中,数额最大的就是收受黄光裕公司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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