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7月29日电(记者范春生)中国铁通团体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原副总经理申新华在任职期间,接收多家商业公司或个人的委托,在项目招标、产品订购等方面供给方便,从中收受贿赂折合国民币共计89万元。沈阳市中级国民法院28日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申新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国民币20万元。
申新华硕士毕业后长期在沈阳铁路局从事技巧工作,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00年开端担负中国铁通团体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管打算部、建设部和运行保护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广东深圳某著名通信企业在产品销售方面,得到申新华的关照,由此在铁通辽宁分公司的业务量明显上升,每年有几千万元。此后,申新华接收了该公司相干人员韩某所给予的“感谢费”10万元。这一年,他又收受了深圳另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给予的利益费6万元,把电话交换机业务给了对方,并上报总部获得通过。
此外,申新华在出国考核、公司数字配线架招标等运动中,多次接收供给商或相干个体老板的贿赂。从2002年3月至2008年3月,其先后数次收受他人财物,共受贿国民币60.5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7000元、港币3000元、英镑1万元,总计折合国民币共计89万元。
法院认为,申新华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动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其涉案赃款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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