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敬欣
【核心提示】
工程建设范畴产生腐败行动,不仅要严格惩处受贿、索贿者,对行贿者也不能“网开一面”。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近日联合发布了《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这是我省为解决工程建设范畴腐败问题而设计的又一项重要法规制度。从7月1日起履行“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度,即“黑名单”制度,对在工程建设运动中的行贿者,录入“不廉洁记录名单”,必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我省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范畴腐败案件频发
2001年~2006年9月,全省共对2.2万多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3841项,分辨对2574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做出了结束招投标、停业整理、下降资质和罚款等行政处分,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02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64人,移交司法机关362人。
2006年~2008年,全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880起,工程建设范畴占21%,居各范畴之首。
只惩受贿人员 难遏腐败势头
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查处工程建设范畴腐败的力度,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了惩处。省质量技巧监督局原局长包建民、省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省商业高级专科学校原校长张喜堂等一批厅级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省查结的工程建设范畴的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行贿人(单位)处理不力的问题,如2009年全省司法机关查结的工程建设范畴的案件中,对行贿人(单位)处理的90人,仅占该范畴的19.7%。由于没有把行贿人和受贿人一样处理,只严惩受贿、索贿者,而对行贿者“网开一面”,这种状态在必定程度上加剧了工程建设范畴腐败的蔓延,使得行贿成为一项高盈利、低风险的运动。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范畴的腐败,必须规范企业行动,履行工程建设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履行廉洁准入制度,是应用非刑罚措施进行社会管理和把持的一种手段。合理应用个人和单位的不良记录,在必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对行贿者的一种“处分”,对行贿行动有必定遏制作用。
行贿记入“黑名单” 详情全发布到网上
那么,不廉洁行动是怎样认定,如何颁布的呢?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作了详细介绍:《暂行措施》所称的不廉洁行动,特指在工程建设运动中的行贿行动。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分辨对违纪和犯法的行贿行动依法进行查处,并分辨作出党政纪处理和刑事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审理报告、审判结论,是不廉洁记录名单录入的直接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范畴不廉洁记录名单库由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和保护。县、市、省级纪检监察、审判机关及相干部门在查结工程建设范畴的贿赂案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理、审判结论及处分决定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县、市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分辨报上一级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接到有关工程建设范畴贿赂案件的审理、审判结论及处分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廉洁记录名单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告。
行贿数额特别宏大 最少3年“禁入”河南
《暂行措施》规定,对列入不廉洁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以行贿数额的多少决定禁入时间的长短,行贿数额较大的,6个月~1年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行贿数额宏大的,1~2年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行贿数额特别宏大的,3~5年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至于具体的行贿数额,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现,将联合《最高国民检察院关于国民检察院直接收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并联合河南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沟通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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