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5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从浙江省有关部门懂得到,为缓解现实存在的住房艰苦,浙江省容许符合条件的单位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等部门的新规定,住房艰苦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城市计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在依法办理土地应用性质变更手续后,可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后,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过剩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据懂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履行“谁投资、谁所有”的政策,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其应用性质,也不得无故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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